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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享税收优惠

  ●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成 ●船舶需满足《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》

  驻京记者 张天赦

  为贯彻落实最新调整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税收优惠政策,日前交通运输部明确了船舶申请税收优惠的具体要求和程序,提出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船舶应满足《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》且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%,申请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、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。此外,交通运输部明确,为缩短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的办理流程,船舶检验和证书颁发流程将由“串联”改为“并联”,使企业享受到一站式办理的优质服务,进一步节省企业的办理时间和成本。

  相关负责人介绍,虽然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已居世界第3位,但在境外登记注册、悬挂方便旗经营的船舶占总运力的60%以上,降低了我国对这些船舶的实际控制力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调整能力。为了拥有一支规模足够、结构合理、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五星红旗船队,保障我国重要战略物资运输乃至国家经济安全,巩固国防后备力量,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实施了鼓励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改挂五星红旗的税收优惠政策。数据显示,自2007年7月该政策实施以来,八年间共吸引了30艘,约80万载重吨的船舶回国登记,涉及免税额约4.55亿元。

  今年9月,国务院批准的最新税收优惠调整政策发布,根据新政策,满足税收优惠的船舶境外登记时间由2005年底调整为2012年底,同时不再规定回国登记船舶的种类,在相关政策框架下,交通运输部明确了免税申请的具体要求。

  交通运输部预测,新政策的实施有望吸引更多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,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五星红旗船队规模。下一步,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出台《船舶登记办法》,进一步简化船舶登记程序,提高船舶回国登记的便利化水平,充分发挥政策效应,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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